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6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工业政策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18〕14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一季度全省工业良好开局激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1—3月,企业产值同比增速在10%以上(含10%),且产值同比净增量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二)企业注册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并已纳入成都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良好。
二、申报材料
(一)区(市)县相关部门申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2、经核实,统一出具推荐企业的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
3、区(市)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
4、企业申报资料。
(二)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2、企业2019年1—3月的产值总量、增速及净增量情况表(附件3,经统计部门核实确认);
3、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三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2019年1月、2月、3月的用电缴费凭证;
5、企业营业证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6、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局复核情况后,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奖励。
四、申报要求、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局,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条件审核需求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胡超 61881594
点击下载附件:
1.区(市)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生产情况表
4.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0日